动植物油酸的存储注意事项。
应贮存在阴凉、通风良好的库房内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30℃。防止阳光直射。保持容器密封。应与氧化剂、酸类、碱类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。本品属第3.3类高闪点易燃液体。危险货物包装标志:6.1(易燃液体)。运输注意事项: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夏季最好早晚运输。运输途中应防曝晒、雨淋,防高温。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、高温区。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,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严禁用木船、水泥船散装运输。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2013修订)第8条,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、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,并由专人负责管理;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,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,并实行双人收发、双人保管制度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、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。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第9条,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、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。第18条,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,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。危险化学品商店内不得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。第58条,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,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、消防的要求,